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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路施工许可——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涵洞、隧道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龙门架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者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塔、杆、变压器等设施的审批操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6-01-27 11:11   来源:members28365-365   作者:members28365-365
 

涉路施工许可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涵洞、隧道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龙门架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者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塔、杆、变压器等设施的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涵洞、隧道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龙门架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者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塔、杆、变压器等设施的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20059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05121日起实施)第十九条规定,依法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同意的作业,当事人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公路管理机构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涉及国道、省道的,由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报自治区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二)涉及县道、乡道的,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批,报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

(二)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拟在南宁市区域内国道、省道、县道、乡道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涵洞、隧道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龙门架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者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塔、杆、变压器等设施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自然人。

六、申请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一式一份); 

(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要求有目录、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1、建设项目批文(原件经窗口审查后退回,复印件装订);

2、建设项目的设计图纸及其评审资料;

3、涉及公路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

4、安全保障措施;

5、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6、申请人的情况证明(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原件经窗口审查后退回,复印件装订);

7、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行政审批不收费。但申请项目造成公路损坏的,收取公路路产损失补偿费;

依据:《关于正式下达我市公路路产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南价费[2006]86号)。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3221216  3217667  3211991

投诉电话:0771-3221234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1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涵洞、隧道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龙门架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者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塔、杆、变压器等设施的

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附件2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人必须为该项目实际的业主单位或所有人,施工单位不能作为申请人)

申请人住址及

邮编

×××

法人代表

×××

申请人

联系方式

(办公室或联系人手机电话号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

申请事项及内容

申请事项:在公路线名、具体的公路桩号进行(实施的具体项目)的作业

内容:(所实施的项目涉及公路技术规范的具体情况扼要介绍)

申请时间

 

即项目存续的时间,明确到月份,如临时为2年的,即“2010  月到2012   月”。如属永久性设施,为“永久”。

申请材料目录

根据项目操作规范要求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按顺序填写材料名称

申请日期

      

(以交窗口受理时间为申请时间)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如为单位盖章即可

           

注:1.本申请书由交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负责免费提供.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实施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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