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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精准脱贫的实施方案(2017年修改版)

发布时间:2017-12-19 15:20   来源:members28365-365   作者:members28365-365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贯彻中央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南发〔2016〕3号)精神,解决好贫困村基础设施落后的问题,特制定本方案,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实施。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以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重点,坚持整体推进与精准到村相结合,加快推进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底,全市贫困村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在全市421个贫困村中,(扶贫)20户以上自然村(屯)的通屯道路硬化率100%;(交通)到2020年底满足客运班线通行条件的行政村实现客运网络全覆盖;(水利)解决421个贫困村饮水安全问题,贫困县自来水普及率2017年达到75%以上,2020年达到80%以上。(供电)自然村(屯)生产生活通电率达100%;(林园)2018年前将符合自治区级示范村屯建设条件的75个贫困村建成自治区级示范村屯;(环保)从实际出发,对符合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式处理或分散式处理条件的贫困村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文化广电)到2020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覆盖所有具备建设条件的贫困村,建设一批贫困村“数字文化驿站”,科技文化宣传、服务覆盖所有贫困村;中央和自治区广播电视节目综合覆盖率达98%以上,市、县广播电视节目覆盖率达50%以上。

  (二)分年度任务

  1.道路建设

  (1)2016年至2020年,5年内建设20户以上自然村(屯)通屯硬化路约2400公里,实现贫困村20户以上自然村(屯)通屯道路硬化率100%。

  (2)推进一批农村公路窄路面拓宽改造和县乡联网公路建设,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基本完成贫困地区乡道及以上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改造县乡道大、中桥危桥,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安全服务水平。

  (3)资金来源:项目建设资金从中央、自治区补助的项目资金、市本级财政、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解决。

  2.水利建设

  (1)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提高贫困地区自来水普及率,全面解决421个贫困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贫困县自来水普及率2017年率达到75%以上,2020年达到80%以上,改善群众的生存条件。

  (2)完善中小水利管理机制,支持贫困地区的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五小水利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优先在贫困地区安排高效节水灌溉工程,解决好产业发展的生产之要,实现可持续发展。

  (3)支持贫困地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重点支持贫困县(区)防洪抗旱减灾工程建设。

  (4)实施重点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和水生态修复,改善贫困地区的生态环境问题。

  (5)资金来源:争取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积极申报自治区支持贫困地区‘五小水利’工程和特色农业节水灌溉建设项目资金。

  3.生产生活用电

  (1)2020年前,解决贫困自然村(屯)的用电问题,生产生活通电率达100%。

  (2)资金来源:投入建设资金3300万元,从中央预算下拨的农网改造项目资金筹集解决。

  4.生态环境

  2018年前将符合自治区级示范村屯建设条件的75个贫困村建成自治区级示范村屯,建成率达100%。绿化资金共投入1650万元,每个村屯22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12万元,市财政8万元,县区财政2万元)。

  5.文化广电设施

  2020年底前,各县(区)根据实际需要为贫困村配备电脑、打印机、投影机、科技书籍、培训桌椅、远程视频咨询终端等科技服务设施设备。在未通有线电视的272个贫困村实施有线电视村村通工程,敷设有线电视光纤杆路2321.5公里,实现贫困村100%通有线电视,使中央和自治区广播电视节目综合覆盖率达98%以上,市、县广播电视节目覆盖率达50%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按照扶贫开发工作全面实施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要求,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集中精力抓监管和工作指导。各项目县(区)要成立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领导重视,组织落实,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二)科学制定方案

  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方案的内容,切实考虑贫困村的实际需求,细化制定具体方案,建立相关行业支持精准扶贫机制,把资金精准配置到位,提高脱贫攻坚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持续性。

  (三)加大资金保障

  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主要通过申请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和市县(区)财政补助、配套解决,不足部分通过地方自筹和动员群众投工投劳等方式解决。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及自治区的专项资金补助,并及时做好市财政补助资金的预算申请;各项目县(区)要积极落实地方配套,多渠道筹集项目建设资金。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桂财农〔2014〕272号),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

  (四)加强监督管理

  各项目县(区)要按照扶贫项目廉政建设规定,实施“阳光工程”,规范运行;要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竣工验收等项目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监督、招标投标市场监管,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机制,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实施建设计划、补助政策、招投标、施工单位、质量监督、资金使用、工程验收等内容的“七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行业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及造价控制。各县(区)应建立健全村级重大事项全程监管制度,对交由村委实施的扶贫项目,各县(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充分发挥村民监督的作用,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同时必须严格执行竣工验收制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五)完善管理养护机制

  各项目县(区)要建立健全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管养长效机制,明确工程产权,逐项落实管养主体,并将管理养护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推动各类基础设施管理养护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三、责任分工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实施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具体工作方案,整合落实县(区)财政配套专项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建立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工程质量监督,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制定《南宁市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精准脱贫的实施方案》;协调推进农村公路窄路面拓宽改造、危桥改造、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县乡联网公路建设,做好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的编制、上报工作,加强对各县(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进行督查和指导;统筹推进全市农村客运班线审批工作,具体负责南宁市城区范围内满足客运班线通行条件的行政村及跨县(区)班线审批工作;督促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建设的督查指导工作。

  (三)市发展和改革委:负责做好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精准脱贫攻坚战项目计划编制工作,按照分工,及时下达有关项目计划通知,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的督查指导工作。

  (四)市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拨付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督促检查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参与项目的检查和验收工作等。

  (五)市扶贫办:负责协调推进贫困村通自然村(屯)道路建设工作;做好贫困村道路建设计划的编制、上报工作;加强对各县(区)贫困村通自然村(屯)道路建设项目进行督查和指导,督促县(区)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六)市水利局:负责协调推进贫困村水利建设工作;做好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的编制、上报工作;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负责权限内项目前期审批和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指导工作,加强对各县(区)水利建设项目进行督查和指导;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七)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协调推进村屯绿化等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做好生态环境项目建设计划的编制、上报工作;指导各县(区)申报项目、设计、上报进度等,加强对建设项目进行督查和指导;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八)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全市文化广电行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日常工作协调;协调做好舆论宣传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实施工作方案和目标责任;对各县(区)建设点制定的方案、范围和标准进行初审并负责上报自治区主管部门;统筹协调补助资金,跟踪检查各县(区)项目建设开展情况;与自治区对口单位联络涉及建设的相关工作;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九)南宁供电局:负责做好贫困自然村(屯)通生产生活用电项目建设工作;组织项目摸底调查、前期准备,做好生产生活用电项目建设计划的编制、上报工作;筹集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四、检查验收

  (一)加强日常检查

  严格执行基础设施建设检查机制,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县(区)精准扶贫建设项目的检查工作,并通报建设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对辖区内各县(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实行工程月报告制度,对项目质量、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按月跟踪、逐级上报。

  (二)规范竣工验收

  各类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按照相关行业的规定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合格后,县(区)政府要与产权主体签订管理养护责任书,落实管养资金和责任。

  (三) 严格督查问责

  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绩效办、市政府督查室、市“两重两问”办公室对各县(区)及各责任单位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和考评,对完成任务好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滞后、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要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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