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公路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公路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我区公路工程部分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的通知》(桂交基建发[2008]12号),《关于印发“十二五”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交规划发[2011]60号)等文件划分审批权限及实施主体。
(一)列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的年度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的大桥及本市跨县行政区域等重要农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其施工许可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批。
(二)列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的年度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的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其施工许可由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批。
(三)达到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审批权限条件的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经市交通运输局审查后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审批同意;
(三)建设资金已落实并经交通主管部门审计;
(四)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五)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六)已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南宁市权限范围内公路项目法人
六、申请材料
(一)《施工许可申请书》;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复印件;
(三)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四)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复印件;
(五)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
(六)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复印件;
(七)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复印件;
(八)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申请材料复印件。
纸质材料,除《施工许可申请书》一式三份外,其他一式一份。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2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3221216 3217667 3211991
投诉电话:0771-3221234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表格名称 | 更新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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