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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班线许可——增加客运班线许可 审批操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6-01-26 16:56   来源:members28365-365   作者:members28365-365
 
                             客运班线许可——增加客运班线许可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增加客运班线许可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06号,2004430日公布,200471日起施行)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一条:“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十四条“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一)(二)、(三)项、第十一条、第十四条规定,增加市际、省际客运班线许可由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审批,增加县际客运班线许可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批,增加县内客运班线许可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批(地级市所辖城区不设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此项审批由地级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

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营运线路长度在4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其它客运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三级以上。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二)有符合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而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三)有明确的进站方案。

(四)如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需延续经营的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经营期限届满前60日提出申请,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延续经营;

2、经营者在经营该客运班线过程中,无特大运输安全责任事故;

3、经营者在经营该客运班线过程中,无情节恶劣的服务质量事件;

4、经营者在经营该客运班线过程中,无严重违规经营行为;

5、按规定履行了普遍服务的义务。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获许可经营范围为县内、县际班车客运的道路客运经营业户;申请从事县内、县际客运经营同时申请县内、县际班车客运的企业法人。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并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客车实载率和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沿线公路路况、安全设施调查勘察情况及客运安全保障措施,长途客运线路驾驶员休息、轮换的时间、地点等;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5、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6、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二)已获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客运班线的经营主体、起讫地和日发班次变更、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需延续经营,除提供上述(一)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2、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3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如果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机动车行驶证、绿色标志、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4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拟聘用驾驶人员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6、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所申报的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以上排列顺序装订成册。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有限制,依据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3221216  3217667  3211991

投诉电话:0771-3221234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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