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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审批操作规范可

发布时间:2016-01-27 10:28   来源:members28365-365   作者:members28365-365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06号,2004430日公布,200471日起施行)第四十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持许可证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规定,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由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批(地级市所辖城区不设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此项审批由地级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七条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4号)第十一条规定,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客运站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站级验收合格;

(二)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符合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及建设要求》(JT/T200)规定;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查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

(五)客运班线的经营主体、起讫地和日发班次变更和客运站经营主体、站址变更按照重新许可办理。”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拟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的企业法人

六、申请材料

(一)《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
  (二)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三)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四)
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外地人口需提供居住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五)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六)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所申报的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以上排列顺序装订成册。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有限制,依据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方便群众、政府站场建设的规划等因素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3221216  3217667  3211991

投诉电话:0771-3221234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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