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06号,2004年4月30日公布,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持许可证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由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批(地级市所辖城区不设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此项审批由地级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七条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3号)第七条规定, 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场地和道路等设施,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消防、装卸、通讯、计量等设备;
(三)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拟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的企业法人
六、申请材料
(一)《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外地人口需提供居住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四)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
(五)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六)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制度、货物受理环节验视制度;
(七)以上制度应经企业安全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的签章认定或经由有资质的安全考评机构认定的证明材料;
(八)安全、消防、装卸、计量、监控等相关设备、设施按国家规定需相关部门检测合格的;
(九)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所申报的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以上排列顺序装订成册。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有数量限制,依据当地政府站场建设的规划。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3221216 3217667 3211991
投诉电话:0771-3221234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表格名称 | 更新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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