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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办事窗口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6-01-22 17:02   来源:members28365-365   作者:members28365-365
 

             

 

                                  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2015年12月18日

                                        members28365-365

 

受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          窗口电话:3221216  3217667  3211991

事项名称

申报材料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元)

1.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因情况特殊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审批

1、书面请示文件

2、招标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3、项目资金或资金来源落实证明材料复印件

4、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之一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所申报的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一式一份,并按以上排列顺序装订成册。

15个工作日

不收费

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2.1公路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1、《施工许可申请书》;

2、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复印件;

3、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4、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复印件;

5、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

6、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复印件;

7、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复印件;

8、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申请材料复印件。

所申报的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除《施工许可申请书》一式三份外,其他一式一份,并按以上排列顺序装订成册。

12个工作日

不收费

3. 公路、水运工程、公路运输站场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勘察、设计文件重大修改审批

3.1公路工程设计文件审批

1、书面请示文件;

2、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全套文件初步设计文件:

(1)初步设计文件包括:第一篇:总体设计;第二篇:路线;第三篇:路基、路面;第四篇:桥梁、涵洞 第五篇:隧道;第六篇:路线交叉;第七篇: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第八篇:环境保护与景观设计;第九篇:其他工程;第十篇:筑路材料;第十一篇:施工方案;第十二篇:设计概算;附件:基础资料;

(2)技术设计文件除设计文件外还包括修正概算;

(3)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第一篇:总体设计;第二篇:路线;第三篇:路基、路面;第四篇:桥梁、涵洞 第五篇:隧道;第六篇:路线交叉;第七篇: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第八篇:环境保护与景观设计;第九篇:其他工程;第十篇:筑路材料;第十一篇:施工组织计划;第十二篇:施工图预算;附件:基础资料

其中房建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环境保护与景观设计工程等可以单独呈报。

3、专家或者委托的审查单位对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原件(份数与设计文件提交数量一致),单位较小工程,如治超站点可不提交;

4、国土、环保、水利部门对土地、环保、水利等的批复文件,涉及地震、建设、文化、铁路情况时应附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

5、工程可行性研究批复或建设项目核准文件复印件;

所申报的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除请示文件一式一份外,其他一式三份,并按以上排列顺序装订成册。

13个工作日(不含专家现场勘察及评审时间)

不收费

3. 公路、水运工程、公路运输站场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勘察、设计文件重大修改审批

3.2水运工程设计文件审批(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1、港口项目法人报批初步设计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文件一式二份;

(2)初步设计文件一式二份和相应的电子版本一份;

(3)港口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备案文件(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印件一份。

2、港口项目法人报批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文件一式二份;

(2)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二份;

(3)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一份。

3、申请航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初步设计文件一式五份及其电子文件;

(3)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经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复印件;

(4)审批部门根据项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申请航道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五份及其电子文件;

(3)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复印件;

(4)审批部门根据项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所申报的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以上排列顺序装订成册。

13个工作日

不收费

3.3公路运输场站 文件的审批

1、关于初步设计审批的申请文件2、初步设计的全套文件(含光盘)3、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

纸质材料,除设计审批请示文件一式一份外,其他一式三份,

并按以上排列顺序装订成册。

13个工作日

不收费

3.4工程勘察、设计文件重大修改的审批

1、申请报告文件

2、设计变更说明,包括拟申请变更设计的理由、变更的过程和论证材料。

3、对设计变更申请的调查核实情况,实施设计变更的合理性情况的说明,与原设计的技术、经济及施工可行性的论证比较资料。

4、项目法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说明材料。

所申报的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一式一份,并按以上排列顺序装订成册。

13个工作日

不收费

4. 港口设施和航道及其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1、港口工程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申请文件

(2)竣工报告(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

(3)试运行报告

(4)竣工决算报告和审计(核)报告

(5)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的工作报告

(6)环保、消防、劳动安全卫生和档案等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或者准许使用意见

(7)能力核算报告

(8)所有程序审批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所申报的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一式三份,并按以上排列顺序装订成册。

2、航道工程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申请文件

(2)专项验收意见

(3)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4)竣工报告(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

(5)工程试运行报告

(6)竣工决算报告和审计(核)报告

(7)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的工作报告

(8)环保、消防、劳动安全卫生和档案等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或者准许使用意见

(9)所有程序审批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所申报的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一式三份,并按以上排列顺序装订成册。

15个工作日

不收费

5.港口经营许可

1、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2、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及其办公用房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3、港口码头、库场、储罐、污水处理、等固定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书及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

4、使用港作船舶的,港作船舶的船舶证书

5、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通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培训证明材料

6、相关设施、设备合格证(明)书;

7、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名册、资格或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等。

8、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9、港航电子数据交换中心信息系统

所申报的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一式三份,并按以上排列顺序装订成册。

8日,其中港口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储存、包装、集装箱装拆箱作业为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

不收费

6.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专用场所的审批

1、建设港口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审批申请书;

2、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理由、地理位置、气象水文、平面布置方案图,以及对安全生产、消防和环境保护条件及安全设施等进行综合分析等。未作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项目,应另行行文说明情况。

3、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消防、检验检疫和环境保护批复文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

5、涉及火灾、爆炸和毒害等危险性作业场所的建设,应提交“安全评价报告”。

所申报的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一式二份,并按以上排列顺序装订成册。

7个工作日

不收费

7.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工程作业的审批

1、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审批申请书

2、涉及工程的国土资源部门、环保部门的设计批准文件复印件

3、建设单位和施工作业单位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采掘、爆破施工作业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采掘、爆破施工作业的合同或协议书

6、采掘、爆破施工作业方案(包括安全、环保等防护措施)及可行性评审报告复印件

7、采掘、爆破机械设备和作业船舶的有关安全检验合格证复印件

8、采掘、爆破作业人员和船员的有关操作证、适任证复印件

9、申请港口爆破工程施工作业的,还应提交拥有被爆破设施的权属文件复印件

所申报的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一式二份,并按以上排列顺序装订成册。

7个工作日

不收费

8.营业性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辅助业许可

8.1国内省际、省内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个体)许可

1、8.1.1国内省际、省内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许可

(1)《水路运输企业(船舶)开业申请书》;

(2)申请水路运输企业开业的报告(明确经营范围)

(3)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组织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备、企业基本管理制度);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及其复印件;

(5)公司章程及股东决议;

(6)申请企业主要股东资历,银行或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其他能说明股东投资情况的文件;

(7)法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其中海务、机务管理人员详见《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附件2)身份证、资历、学历、培训证书、从业资格证书、企业管理人员任命书、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

(8)有符合规定的自有船舶运力(详见《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附件1)、《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或《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临时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及其复印件;

(9)有配备直接与公司订立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并符合相应比例(根据船舶最低配员情况),身份证、适任证、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

(10)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并有国家规定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应提供“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证书及其复印件;

(11)有经营地址证明材料、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的材料及其复印件

(12)县级(城区)交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所申报的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一式三份,并按以上排列顺序装订成册。

2、8.1.1.2内河省际、省内个体普通货物水路运输许可

(1)《水路运输企业(个体)开业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明确经营范围);

(3)个体工商照法人及船舶的主要船员身份证、资历(适认证书)、学历、培训证书、从业资格证书;

(4)有符合规定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运力不超过600总吨;并提交船舶资料:《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必须有船舶适航证书、船舶载重吨位、最低配员证书)及其复印件;

(5)有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6)县级(城区)交通主管部门或水路运输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

所申报的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一式二份,并按以上排列顺序装订成册。

8个工作日

不收费

8.营业性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辅助业许可

8.2省内水路旅客、危险品运输企业许可

1、8.2.1省内水路旅客运输企业许可

(1)《水路运输企业(船舶)开业申请书》;

(2)申请水路运输企业开业的报告(明确经营范围)

(3)可行性报告:企业组织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配备、企业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客源市场分析及预测、拟新增运力的船舶情况、拟航行的航线、落实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务设施及航线计划与运营保障安排的说明、运输效益分析等

包括客源市场分析及预测、拟新增运力的船舶情况、拟航行的航线、停靠站点、运输效益分析、组织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备、企业基本管理制度等;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及其复印件;

(5)公司章程及股东决议;

(6)申请企业主要股东资历,银行或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其他能说明股东投资情况的文件;

(7)法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其中海务、机务管理人员详见《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附件2)身份证、资历、学历、培训证书、从业资格证书、企业管理人员任命书、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

(8)有符合规定的自有船舶运力(详见《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附件1)、《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或《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临时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及其复印件;

(9)有配备直接与公司订立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并符合相应比例(根据船舶最低配员情况),身份证、适任证、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

(10)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务设施的证明文件;

(11)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并有国家规定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应提供“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等DOC证书及其复印件;

(12)有经营地址证明材料、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的材料及其复印件

(13)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所申报的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一式三份,并按以上排列顺序装订成册。

2、8.2.2省内危险品运输企业许可

(1)《水路运输企业(船舶)开业申请书》;

(2)申请水路运输企业开业的报告(明确经营范围)

(3)可行性报告:企业组织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配备、企业基本管理制度,包括货源市场分析及预测、拟新增运力的船舶情况、拟航行的航线、运输效益分析等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及其复印件;

(5)公司章程及股东决议;

(6)申请企业主要股东资历,银行或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其他能说明股东投资情况的文件;

(7)法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其中海务、机务管理人员详见《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附件2)身份证、资历、学历、培训证书、从业资格证书、企业管理人员任命书、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

(8)有符合规定的自有船舶运力(详见《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附件1)、《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或《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临时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及其复印件;

(9)有配备直接与公司订立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并符合相应比例(根据船舶最低配员情况),身份证、适任证、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

(10)危险品船舶靠泊所必需的服务设施的证明文件;

(11)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并有国家规定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应提供“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等DOC证书及其复印件;

(12)有经营地址证明材料、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的材料及其复印件

(13)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所申报的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一式三份,并按以上排列顺序装订成册。

20个工作日

不收费

8.营业性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辅助业许可

8.3核发国内省际、省内普通货物运输船舶《船舶营业运输证》

1、《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申请书》;

2、《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或《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或《临时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及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水路运输许可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4、国家规定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应提供“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证书及其复印件。

5、光租船舶或委托经营船舶加报海事登记的光租证明书或委托经营合同。

6、购买已营运的船舶加报《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证明书》及交易发票复印件。

所申报的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一式一份,并按以上排列顺序装订成册。

5个工作日

不收费

8.4核发国内旅客、危险品运输船舶《船舶营业运输证》

1、《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申请书》;

2、运力批文或船舶其他来源有效文书;

3、《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或《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或《临时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及其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水路运输许可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5、国家规定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应提供“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证书及其复印件。

6、光租船舶或委托经营船舶加报海事登记的光租证明书或委托经营合同。

7、购买已营运的船舶加报《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证明书》及交易发票复印件。

所申报的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一式一份,并按以上排列顺序装订成册。

5个工作日

不收费

8.营业性水路运输及水路运输辅助业许可

8.5省内水路旅客、危险品运输新增运力许可

1、《水路运输新增运力、变更经营范围申请书》;

2、可行性报告:(1)包括企业组织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配备、企业基本管理制度;(2)新增旅客运输(包括客源市场分析及预测、拟新增运力的船舶情况、拟航行的航线、落实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务设施及航线计划与运营保障安排的说明、运输效益分析等);(3)新增危险品运输(包括货源市场分析及预测、拟新增运力的船舶情况、拟航行的航线、运输效益分析等);

3、近年经营情况:包括完成客运、货运量;周转量及经济效益情况;

4、造船资金来源证明(银行贷款证明或投资人投资协议等)及其复印件;

5、危险品运输要求提供企业与货主签订真实有效的长期运输协议及其复印件(旅客运输不提供);

6、购买、光租船舶的,提供相应的原《船舶营业运输证》、《船舶检验证书簿》、《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或《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或《临时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船舶适航证书》及其复印件;

7、新建、改建船舶的,提供拟新建、改建船舶合同或协议,并提供该船舶的主尺度指标;

8、按照国家规定需要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应提供“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证书及其复印件;

9、国内水路运输许可证及其复印件;

10、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11、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或授权的航运管理机构的审核意见。

所申报的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一式三份,并按以上排列顺序装订成册。

8个工作日

不收费

9.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非经营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

9.1国内道路运输经营(客运含县际、县内,货运含普通、专用、大型物件、危险货物、放射性物品)许可

1、9.1.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含设子公司、变更许可事项)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外地人口需提供居住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和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说明;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如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当提供机动车行驶证、绿色标志、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7)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8)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所申报的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以上排列顺序装订成册。

2、9.1.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含设子公司、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外地人口需提供居住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车辆证件:已购置车辆的,应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绿色标志、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合格证明以及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表,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还应提供车辆生产企业随车附带的安装使用具有行车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证明;拟投入车辆的,应提供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投入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

(4)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5)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或个体运输业户安全运营承诺书;

(6)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所申报的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以上排列顺序装订成册。

3、9.1.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含设子公司、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运输的危险货物范围(类别、项别或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当标注“剧毒”)等内容;

(2)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投资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外地人口需提供居住证),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书面委托书;

(3)企业章程文本;

(4)证明专用车辆、设备情况的材料,包括:

①未购置专用车辆、设备的,应当提交拟投入专用车辆、设备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尺寸;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载货后的总质量与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情况;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等有关情况。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

②已购置专用车辆、设备的,应当提供车辆行驶证、绿色标志、车辆技术等级证明或者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技术合格证明;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5)拟聘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应当提交拟聘用承诺书,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已聘用的应当提交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以及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6)停车场地的土地使用证、租借合同、场地平面图等材料;

(7)相关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清单;

(8)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9)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所申报的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以上排列顺序装订成册。

4、9.1.4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含设子公司、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

(1)《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申请表》,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拟申请运输的放射性物品范围(类别或者品名)等内容;

(2)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外地人口需提供居住证),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委托书;

(3)证明专用车辆、设备情况的材料,包括:

?未购置车辆的,应当提交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拟购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尺寸等有关情况;

?已购置车辆的,应当提供车辆行驶证、绿色标志、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对辐射防护用品、监测仪器等设备配置情况的说明材料。

(4)有关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及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复印件,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证明;

(5)企业经营方案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所申报的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以上排列顺序装订成册。

8个工作日

不收费

 

9.2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1、《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和组织机构;

3、合法有效的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

4、办公、停车场地产权证明或场地租用合同及其复印件;

5、法人代表任职的证明文件(外地人口需提供居住证)、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6、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7、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出租汽车数量、车身颜色、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出租汽车外廓长、宽、高等;

8、经营和安全管理各项制度;

9、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所申报的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以上排列顺序装订成册。

7个工作日

不收费

9.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非经营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

9.3非经营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运输的危险货物范围(类别、项别或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当标注“剧毒”)等内容;

2、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等证明或能证明科研、军工等企事业单位性质或者业务范围的有关材料;

3、特殊运输需求的说明材料;

4、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以及书面委托书;

5、证明专用车辆、设备情况的材料,包括:

(1)未购置专用车辆、设备的,应当提交拟投入专用车辆、设备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尺寸;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载货后的总质量与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情况;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等有关情况。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

(2)已购置专用车辆、设备的,应当提供车辆行驶证、绿色标志、车辆技术等级证明或者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技术合格证明;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6、拟聘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应当提交拟聘用承诺书,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已聘用的应当提交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以及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7、停车场地的土地使用证、租借合同、场地平面图等材料;

8、相关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清单;

9、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10、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所申报的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以上排列顺序装订成册。

8个工作日

不收费

10客运班线许可

10.1增加客运班线许可

1、申请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并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客车实载率和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沿线公路路况、安全设施调查勘察情况及客运安全保障措施,长途客运线路驾驶员休息、轮换的时间、地点等;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5)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6)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2、已获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客运班线的经营主体、起讫地和日发班次变更、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需延续经营,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2)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3)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如果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机动车行驶证、绿色标志、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4)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人员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6)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所申报的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以上排列顺序装订成册。

8个工作日

不收费

11.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11.1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1、《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

2、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3、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4、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外地人口需提供居住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5、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6、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所申报的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以上排列顺序装订成册。

8个工作日

不收费

11.2.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1、《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外地人口需提供居住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4、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

5、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6、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制度、货物受理环节验视制度;

7、以上制度应经企业安全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的签章认定或经由有资质的安全考评机构认定的证明材料;

8、安全、消防、装卸、计量、监控等相关设备、设施按国家规定需相关部门检测合格的;

9、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所申报的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以上排列顺序装订成册。

8个工作日

不收费

11.3.一、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南宁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开业申请表》

3、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4、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从业资格证明复印件;

5、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及其复印件(汽车举升机、喷烤漆房及设备等涉及安全的产品应提交交通产品认证证书);

6、汽车维修业务,按申报类别(一、二类)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材料;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按申报类别(一、二类)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材料;

7、维修管理制度(副本);

8、环境保护措施;

9、企业法人代表(外地人口需提供居住证)、许可申请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10、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所申报的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以上排列顺序装订成册。

8个工作日

不收费

11.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11.4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许可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南宁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开业申请表》;

3、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4、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从业资格证明复印件;

5、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及其复印件(汽车举升机、喷烤漆房及设备等涉及安全的产品应提交交通产品认证证书);

6、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业务,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材料(具体包括: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安全操作规程);

7、维修管理制度(副本);

8、环境保护措施;

9、企业法人代表(外地人口需提供居住证)、许可申请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10、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所申报的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以上排列顺序装订成册。

8个工作日

不收费

11.5机动车维修连锁网点经营许可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南宁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开业申请表》;

3、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

5、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

6、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开业条件的承诺书;

7、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外地人口需提供居住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8、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它材料。

   所申报的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以上排列顺序装订成册。

5个工作日

不收费

11.6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南宁市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开业申请审批表》;

3、经营场所、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其复印件;租用经营场所、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

4、健全组织机构(设置有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核、设施设备管理、教练车管理及档案管理等)和岗位职责(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

5、建立管理制度(诚信承诺制度、教学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结业考核制度、应急管理制度、责任倒查制度、学员投诉受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教练车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培训收费管理制度);

6、拟聘用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名册及身份证、资格证明,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结业考核员还应提交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安全驾驶经历证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

7、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8、购置教学车辆承诺书(包括教学车辆厂牌型号、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若教学车辆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教学车辆行驶证、绿标、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及复印件;

9、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10、法人代表任职的证明文件、法人履历表、法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11、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及复印件;

12、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所申报的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以上排列顺序装订成册。

8个工作日

不收费

11.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11.7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南宁市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开业申请审批表》;

3、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外地人口需提供居住证);4、经营场所、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其复印件;

5、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6、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7、教练场地、安全、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设置说明;

8、拟聘用教练场安全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员以及场地设施、设备管理人员等人员名册及身份证、资格、职称证明;

9、管理制度和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

10、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所申报的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以上排列顺序装订成册。

8个工作日

不收费

12.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认定(含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12.1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核发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考试申请表》或《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外地人口需提供居住证);

4、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5、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及复印件;

6、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7、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8、近期2张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照;

9、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及其复印件。

所申报的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以上排列顺序装订成册。

公布成绩后3个工作日

不收费

12.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或《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外地人口需提供居住证);

4、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5、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6、近期2张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照;

7、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及其复印件。

所申报的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以上排列顺序装订成册。

公布成绩后3个工作日

不收费

13.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13.1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考试合格证件核发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经营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外地人口需提供居住证);

4、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5、申请参加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且每年的交通违法记录未记满12分的证明;

6、近期2张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照;

7、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及其复印件。

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证件原件仅供现场查验

公布成绩后5个工作日

不收费

13.2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南宁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登记表》;

3、机动车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本市户口本或暂住证及其复印件;

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且每年的交通违法记录未记满12分的证明;

7、近期2张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照;

8、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及其复印件。

所申报的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以上排列顺序装订成册。

公布成绩后4个工作日

不收费

14. 涉路施工许可

14.1因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审批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一式一份);

2、附件材料(一式一份,要求有目录、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1)建设项目批文(原件经窗口审查后退回,复印件装订);

(2)建设项目的设计图纸及其评审资料;

(3)涉及公路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

(4)安全保障措施;

(5)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6)申请人的情况证明(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原件经窗口审查后退回,复印件装订)

(7)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4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不收费。但申请项目造成公路损坏的,收取公路路产损失补偿费;依据:《关于正式下达我市公路路产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南价费[2006]86号)。

14.2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审批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一式一份);

2、附件材料(一式一份,要求有目录、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1)建设项目批文(原件经窗口审查后退回,复印件装订);(2)建设项目的设计图纸及其评审资料;

(3)涉及公路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

(4)安全保障措施;

(5)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6)申请人的情况证明(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原件经窗口审查后退回,复印件装订);

(7)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4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不收费。但申请项目造成公路损坏的,收取公路路产损失补偿费;依据:《关于正式下达我市公路路产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南价费[2006]86号)。

14. 涉路施工许可

14.3在公路上增设交叉道口的审批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一式一份);

2、附件材料(一式一份,要求有目录、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1)建设项目批文(原件经窗口审查后退回,复印件装订);

(2)建设项目的设计图纸及其评审资料;

(3)涉及公路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

(4)安全保障措施;

(5)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6)申请人的情况证明(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原件经窗口审查后退回,复印件装订);

(7)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4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不收费。但申请项目造成公路损坏的,收取公路路产损失补偿费;依据:《关于正式下达我市公路路产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南价费[2006]86号)。

14.4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涵洞、隧道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龙门架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者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塔、杆、变压器等设施的审批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一式一份);

2、附件材料(一式一份,要求有目录、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1)建设项目批文(原件经窗口审查后退回,复印件装订);

(2)建设项目的设计图纸及其评审资料;

(3)涉及公路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

(4)安全保障措施;

(5)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6)申请人的情况证明(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原件经窗口审查后退回,复印件装订);

(7)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8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不收费。但申请项目造成公路损坏的,收取公路路产损失补偿费;依据:《关于正式下达我市公路路产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南价费[2006]86号)。

15.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的审批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一式一份);

2、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1)申请行驶的路线;

(2)安全保障措施;

(3)申请人身份证明,如申请人为法人,还应提供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以及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原件审查后退回,交复印件一份)。

所申报的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以上排列顺序装订成册。

8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不收费。但申请项目造成公路损坏的,收取公路路产损失补偿费;依据:《关于正式下达我市公路路产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南价费[2006]86号)。

16.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审批

1、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申请表(一式一份。填写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超限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等有关资料);

2、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1)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

(2)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

(3)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

(4)车辆行驶证。

所申报的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以上排列顺序装订成册。

8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不收费。但申请项目造成公路损坏的,收取公路路产损失补偿费;依据:《关于正式下达我市公路路产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南价费[2006]86号)。

17. 林木采伐许可

17.1 公路用地上树木更新砍伐审核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一式一 份);

2、林木主管部门核发的树木砍伐证明(原件经窗口审查后退回,复印件装订);

3、更新补种树木的方案书;

4、公路施工方案;

5、安全保障措施;

6、申请人身份证明,如申请人为法人,还应提供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以及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原件经窗口审查后退回,复印件装订)。

所申报的材料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以上排列顺序装订成册。

4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不收费。但申请项目造成公路损坏的,收取公路路产损失补偿费;

依据:《关于正式下达我市公路路产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南价费[2006]86号)。

             

注:承诺时限为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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